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金川县培育壮大工业和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77次会议、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川县委办公室
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金川县培育壮大工业和服务业市场主体
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工业提质增效、服务业扩容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核心任务,立足金川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与发展定位,根据《阿坝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金川县培育壮大工业和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统计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适用对象
在金川县境内依法注册、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规范统计,符合国家“四上”企业及限下抽样统计标准,自愿纳入金川县统计监测、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工业市场主体(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不受注册地、经营地、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歧视性限制。
(二)纳统标准(执行国家统一标准)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4)限下抽样单位:按国家统计制度纳入抽样调查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
2.规模以上服务业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三)纳统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自主自愿、依法依规、诚信纳统核心导向,充分尊重企业自主经营主体地位,以企业自觉申报、主动配合为基础,严格遵循统计法律法规及行业纳统标准,规范开展工业和服务业市场主体纳统工作。
二、奖补标准
(一)首次升规上限奖补(无主体类型歧视、统一标准)
1.限额以上商贸体
(1)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业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其中州级6万元,县级14万元;个体户一次性补助8万元,其中州级4万元,县级4万元。
(2)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零售企业补助10万元,其中州级6万元,县级4万元;个体户补助8万元,其中州级4万元,县级4万元。
(3)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补助10万元,其中州级6万元,县级4万元;个体户补助8万元,其中州级4万元,县级4万元。
2.规模以上服务业
(1)2000万元标准:首次纳统,奖补50万元,其中包含州级奖补15万元。
(2)1000万元标准:首次纳统,奖补30万元,其中包含州级奖补15万元。
(3)500万元标准:首次纳统,奖补20万元,其中包含州级奖补15万元。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首次纳统,在享受州级奖励基础上,县本级奖补10万元。
4.兑付要求
奖补资金在正式纳统次年开始兑付,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分2年兑付,规上服务业企业分3年兑付。兑付时须在库、正常经营、无统计违法、无失信记录。
(二)统计报表人员补助(普惠、全覆盖)
在库规上/限上单位、限下抽样单位专职/兼职统计报表人员,按照统计要求合规、及时报送数据的单位给予人工补助100元/月、网络补助100元/月,按实际报数月份核算,全覆盖、无差别。
三、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资金安排,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四、工作职责
(一)县统计局:负责核实纳统名单、统计数据、报表人员名单,开展统计指导与执法检查,保障数据真实合规;负责发放统计人员补助、稳规奖励。
(二)县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局:负责发放首次升规上限一次性奖补、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做好资金审核与拨付。
五、操作流程
(一)名单推送:县统计局按年度向县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局推送合规奖补名单、报表人员名单。
(二)集中申报:本年度兑现上年度奖补,次年6月前由市场主体、统计人员线上/线下自主申报,提交统一材料。
(三)审核拨付:次年7月完成资金测算,报县政府审批;9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全程公开公示。
(四)异议申诉:设立公平竞争异议申诉渠道,市场主体对奖补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局、县统计局申诉,7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公平竞争与合规要求
(一)本办法不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不排斥外地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二)奖补不与经营业绩、税收贡献挂钩实施选择性补贴,不搞梯度排他、规模排斥,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
(三)严格审核申报主体信用,存在统计造假、失信惩戒、违法经营的,取消奖补资格并追回资金。
(四)本办法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政策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确保合法合规、公平普惠。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局、县统计局共同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奖补对象为2025年度及以后成功升规上限的市场主体,有效期2年。
(三)本办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动态调整,调整前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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