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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县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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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办发〔202324号)《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2025年工业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川污防攻坚办〔202341号)阿坝州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阿州污防攻坚办202312号)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县制定了《阿坝州金川县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7



金川县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办发〔202324号)《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2025年工业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川污防攻坚办〔202341号)、《阿坝州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阿州污防攻坚办20231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扬尘、尾气、油烟、燃烧等污染源,持续开展污染防治,强力推进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保持全空气质量稳定并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各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实现优良天数比率保持10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14.3微克/立方米以内的目标,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力争环境空气质量排位进入全省前10

二、“四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

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深入推进控扬尘控尾气控油烟控燃烧”4项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控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1.施工扬尘整治行动

住建局每年制定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清单,并定期更新,实行清单式管理。施工工地清单每年315日和731日前报我办备案。

住建局牵头,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确保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落实到位。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应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完善防控措施、标准,督促有关企业和施工项目抓好落实。

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大日常巡检、专项检查力度。督促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做好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封闭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各项措施。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扬尘防治,加强临街铺面装饰装修及建筑垃圾运输扬尘管控,加强小区居民室内装修建筑垃圾的堆放和运输管理。

2.道路扬尘整治行动

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勒乌镇人民政府配合,着力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应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落实非封闭式车辆防扬尘措施,规范货物装载,防止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散,行成闭环管理。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检查机制,开展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渣土、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封闭运输、抛、滴、撒、漏、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严格管理脏车入城和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动态调整作业时间、作业方式,对城市重点道路加强洒水降尘增湿作业。

3.堆场扬尘整治行动

住建、水务、自然资源、发改经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强化指导,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砂石企业、工业企业的原料、产品、废料等堆场管控。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场所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

4.工业污染整治行动

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经信局配合,着力控制工业粉尘污染及其他大气污染。全面落实按证排污,杜绝超标和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加强对垃圾焚烧厂的监管,杜绝含二恶英烟粉尘超标排放。于20247月底前制定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计划,有序完成废气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工业炉窑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2025年,完成一批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示范项目。

交通运输局牵头,着力控制汽修粉尘和喷漆废气污染。督导汽修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汽修过程扬尘污染,严禁焚烧废油及其他可燃物。对喷漆过程中,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

5.城乡绿化建设行动

乡(镇)、相关部门要统筹部署,提高城乡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和乡村绿化。强化日常养护管理,防止绿化施工及管护中产生扬尘污染。

(二)“控尾气”专项整治行动

1.重型货车整治行动

交通运输局牵头,在全范围内,以物流货运、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环卫、邮政等用车单位和货车集中停放地为重点,按日进出货车20辆次或运输150吨货物的标准,建立完善用车大户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用车大户清单于每年315日和731日前报我办备案。

乡(镇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城区道路和过境公路,进一步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机动车污染排放,科学实施重型货车绕行限行等管控措施。加强道路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矿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环保监管。

2.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行动

县交通局每年度对辖区内所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企业、矿山采选、砂石料场(含拌合站)、机场、铁路货场等场所等场所(以下简称场所)进行调查,建立并更新场所清单,适时划定和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机械区域。场所清单于每年315日和731日前报我办备案。

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机械)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督促所有场所通过蓝天工地管理”app登记信息并实施机械进出场登记和燃料使用情况台账管理,将所有使用的机械纳入监管平台管理。场所管理者要督促未备案机械通过蓝天机械”app实施备案登记。2023年底前,场所登记率和使用率超过80%,机械备案登记率达到95%以上;2024年以后,场所登记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

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交通运输、经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水务等部门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强场所和机械环保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辖区内所有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使用或租用未备案登记、排放超标机械的场所要增加检查执法频次。重点检查场所的登记及信息化管理、机械的编码登记、号牌悬挂、终端安装及尾气排放状况等情况,建立检查场所清单及机械使用信息。严格查处排放超标、未进行信息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放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械,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视频录像、拍照等方式直接取证查处。

(三)“控油烟”专项整治行动

1.餐饮服务项目整治行动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不得投入运营。

2.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行动

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要强化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和露天烧烤整治,强化油烟及其相关污染控制。2023年底前,要完成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排放现状排查,摸清餐饮单位(包括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肉食品加工企业等)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运行及烟道规范建设情况,有条件的将排查范围扩大到其他重点集镇。排查清单于2023年底前报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生态环境局)备案。及时研究制定辖区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建设方案,科学有序推进油烟净化设施建设。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治。要加强对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监督和指导,依法管理,确保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

3.露天烧烤污染整治行动

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烧烤行为的管理,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夜市烧烤必须使用非炭烧无油烟烧烤炉具或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四)“控燃烧”专项整治行动

1.高污染燃料整治行动

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县林草局等部门要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督导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成区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及可燃废物,如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柴、秸秆、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要对秸秆、薪柴、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燃烧行为进行摸排,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到位,涉嫌违法的应依法查处。

2.民用燃料清洁替代行动

县发改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民用生物质、煤炭燃烧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清洁化能源替代,推进城镇能源结构的根本性转变。及时研究推进民用燃料清洁化替代工作,20246月前形成替代工作方案,2025年前全面完成民用燃料清洁替代。

3.城市露天焚烧整治行动

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林草局、县综合执法局要严控垃圾、落叶露天焚烧。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临时空地等巡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严禁焚烧建筑垃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从严从实抓好重点任务落实。要按照表格化、台账化、智能化、责任化的要求,分期、分步推进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措施。各牵头单位应按照目标要求,细化分解本单位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加强统筹联动,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协同联动。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级大气污染防治联席机制,推进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及时化解困难,堵塞监管漏洞,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联系人信息于10月底前提供给金川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辖区内、系统内工作协同联动,形成横向和纵向工作合力。

)强化资金保障。乡(镇)、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与对口支援地区协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投资。要将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监管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考核问效。我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加强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专项督察和约谈问责。乡(镇)、各部门应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纳入相关考核,定期调度、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强化考核问效。

《金川县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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