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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川县委办公室 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县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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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川县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十三届县委第70次常委会议、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金川县委办公室   

                           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金川县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敬业乐教,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认定办法〉的通知》(阿府办发〔201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鼓励中小学教师终身从教,打造师德过硬、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实现教育强县目标。

第二条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是:注重绩效原则,充分调动勤学善教、实绩突出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一线原则,特别关注在基层学校工作的教师、教育工作者;注重连续原则,构建激励长效机制,营造教职员工忠诚教育事业、长期坚守教育阵地、永葆教育热情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内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及党校(行政学校)教师。

第四条本细则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对州委、州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乡村教师,给予每人次2000元鼓励,并适时组织学习和疗养。

第六条从教期间获得三次州级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并保持荣誉且在州内连续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时一次性给予10万元激励。

第七条每年教师节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县内学校教职工的慰问活动,并按在校教职工人数人均3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在县对局目标考核中统筹解决。

第八条符合本细则适用范围且连续教龄满30年及以上的教师,退休时享受如下待遇: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激励。

第九条月补助标准。

(一)县人民政府在兑现乡村教师补助的基础上,根据财力情况、海拔高度、艰苦程度和城乡教师工作实际,对全县教育系统编制内工作的教师、教育工作者以及县委党校教师开展慰问活动,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在县对局目标考核中统筹解决。

(二)县教育局每年度根据教职工在编在岗的实际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核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按年度予以一次性支付。

第十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基层推荐和整体统筹相结合,走群众路线,注重社会公论,对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实绩、资格认定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一条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获奖教师(在职)跟踪档案,收集已获奖教师获奖后的工作实绩、模范带头、传帮作用、心得体会、年终考核等情况。

第十二条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资金保障、待遇兑现、资质认定、教学质量、教师水平、所获奖项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本细则执行不力或在执行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审计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机关对本细则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金川县委办公室、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县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委办〔2015〕63号)同时废止。

《金川县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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