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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卫生健康局 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川县村医养老保障待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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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金川县村医养老保障待遇的实施方案》经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金川县卫生健康局        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川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

金川县村医养老保障待遇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性,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关心,根据《阿坝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解决村医养老保障指导意见的通知》(阿州卫健发〔2021〕4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定范围

(一)符合享受养老政策补助范围。在我县农村实际从事村医工作满5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离岗且未享受任何村医养老保障待遇的村医以及2021年12月31日前未满60周岁的在岗村医。

(二)不符合享受养老政策补助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去世了的;2021年12月31日前未满46周岁且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因病不能正常履职、政策调整等原因除外)的在岗村医;在岗村医自行终止聘用关系、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执业资格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其他原因,解除聘用协议的;已按照《金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金卫计发〔2016〕116号)文件享受了一次性补助的村医。

二、具体办法

(一)老年村医(离岗村医)养老生活补助办法

1.补助对象

在我县农村实际从事村医工作满5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离岗且未享受任何村医养老保障待遇的村医。2021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村医,原则上应退出村医服务岗位,并纳入离岗村医养老生活补助范围。

2.年限认定

凡在原村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累计计算服务年限(若中途有间断的,应扣除间断时间),计算累计服务年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老年村医服务年限的认定,原则上应提供相关执业资格及服务证明,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卫健局审核确认。

3.补助标准

从事村医服务年限满5年,10年以下(含10年),原则上按照150元/年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计算方法为:年补助标准=服务年限×150元。从事村医服务10年以上,原则上以1500元/人为基数,超过10年后服务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补助120元。计算方法为:年补助标准=1500元+(服务年限-10年)×120元。

(二)在岗村医养老保险补助办法

1.补助对象

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四川省村医执业资格,经县卫生健康部门注册登记,在村卫生室实际从事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度考核合格,2021年12月31日前未满60周岁的在岗村医。

2.补助标准

引导和支持在岗村医自愿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在岗村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岗村医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经费从高海拔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安排,每年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如村医由村常职干部兼任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助),如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于500元的,按当年实际缴费档次标准给予补助。如所需补助资金来源政策有变动,根据金川县财政财力进行适当补助,年补助标准不高于500元/人/年。

3.补助形式

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实行先缴后补、不缴不补的原则施行。在岗乡村医生参保并缴纳相关养老保障费用后,凭当年度征收机构(税务局)出具的缴费凭证原件于当年10月份以前报送至卫健局财务股按规定标准申领补助。

三、申报流程图及程序

(一)申报补助流程图

本人申请→村两委、乡(镇)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县卫生健康局复审→村两委、乡(镇)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再次公示→报县政府审批→兑现补助。

(二)本人申请

1.符合解决对象和条件的乡村医生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金川县村医养老保障待遇申请表》(附件2)。

2.符合解决对象和条件的乡村医生自行提供佐证材料。乡村医生据实提供证明本人从医工龄的物证(能反映有效信息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由乡村医生本人将佐证材料上报村两委、乡镇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村两委、乡镇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

1.受理。符合解决对象和条件的乡村医生持已填写好的《金川县村医养老保障待遇申请表》到所在村委会、乡(镇)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工龄初审。各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医生出具的材料,对本人工龄严格审核,由村医生所在地村委书记、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长逐级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同时各乡(镇)和申报人签订工龄认定工作承诺书(见附件3)。

2.公示。将审查结果在所在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及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以及公示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再查证核实,并将查证核实结果再次公示7天,如还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举报人在公示期内,提供证明材料,报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查证核实,逾期不再受理。(见附件4)

(四)县卫生健康局复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所有材料上报卫健局备案复审。

(五)复审公示上报

县卫生健康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乡村医生材料派出工作组进行复审,并在各村、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复审结果,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金川县村医养老保障待遇工作小组审批。

(六)兑现补贴

经金川县村医养老保障待遇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县财政局解决老年村医养老生活补助。

四、经费保障

(一)老年村医养老生活补助所需经费按财权事权责任划分原则,由县财政纳入卫健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二)在岗村医参加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按照《四川省高海拔少数民族自治州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2〕26号)之规定,从高海拔村卫生室每年1万元补助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参保补助,划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下沉村级补助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予以解决,统筹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下沉村级资金的40%。不足部分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五、执行时间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时间分类实施。离岗村医、60岁以下(不含60岁)在岗村医养老保障政策自2022年1月1日执行;60岁以上未离岗的村医养老保障政策自2022年12月1日执行(60岁以上未离岗的村医在2022年12月以前享受在岗村医的待遇,从2022年12月1日起退出村医岗位)。县卫生健康局每年年底前对享受老年村医养老生活补助、在岗村医养老保险补助对象进行核准登记。若国家、省、州出台新的村医养老保障政策,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原《金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金卫计发〔2016〕116号)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文下发之日去世的离岗村医按实际月份发放。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直接牵涉各位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县人民政府成立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金川县村医养老保障待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村医养老保障待遇的综合协调、政策制定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的审核、公示、监督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做好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核、补助发放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补助对象的参保经办和离岗乡村医生参保、工作身份情况核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资金监管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离岗乡村医生户籍年龄等情况核查工作;县纪检监察、信访维稳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肃纪律,责任追究。各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在身份识别、年限认定、审核及参保、发放等各工作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谁证明、谁负责”的原则,避免简单操作,杜绝漏登错统,对核实不清、把握不准的问题不得签字确认。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乡村医生一经查实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对盖人情章、签人情字、谎报瞒报的单位相关责任人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四)维护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政策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并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预案,加强风险管控,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确保社会稳定。

(五)其他。本实施方案试行一年。

附件:1.金川县村医养老保障待遇工作领导小组

2.金川县村医养老保障待遇补助申请表

3.金川县乡村医生工龄审定工作承诺书

4.金川县乡村医生工龄公示格式

5.金川县村医养老保障待遇补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1-5

《金川县村医养老保障待遇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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