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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村医养老保障待遇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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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金川县卫生健康局 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川县村医养老保障待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阿坝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解决村医养老保障指导意见的通知》(阿州卫健发〔202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金川县村医养老保障待遇的实施方案》。

二、认定范围

(一)符合享受养老政策补助范围。在我县农村实际从事村医工作满5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离岗且未享受任何村医养老保障待遇的村医以及2021年12月31日前未满60周岁的在岗村医。

(二)不符合享受养老政策补助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去世了的;2021年12月31日前未满46周岁且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因病不能正常履职、政策调整等原因除外);在岗村医自行终止聘用关系、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执业资格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其他原因,解除聘用协议的;已按照《金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金卫计发〔2016〕116号)文件享受了一次性补助的村医。

三、具体办法

(一)老年村医(离岗村医)养老生活补助办法

1.补助对象

在我县农村实际从事村医工作满5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离岗且未享受任何村医养老保障待遇的村医。2021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村医,原则上应退出村医服务岗位,并纳入离岗村医养老生活补助范围。

2.年限认定

凡在原村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累计计算服务年限(若中途有间断的,应扣除间断时间),计算累计服务年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老年村医服务年限的认定,原则上应提供相关执业资格及服务证明,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卫健局审核确认。

3.补助标准

从事村医服务年限满5年,10年以下(含10年),原则上按照150元/年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计算方法为:年补助标准=服务年限×150元。从事村医服务10年以上,原则上以1500元/人为基数,超过10年后服务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补助120元。计算方法为:年补助标准=1500元+(服务年限-10年)×120元。

(二)在岗村医养老保险补助办法

1.补助对象

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四川省村医执业资格,经县卫生健康部门注册登记,在村卫生室实际从事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度考核合格,2021年12月31日前未满60周岁的在岗村医。

2.补助标准

引导和支持在岗村医自愿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在岗村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岗村医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经费从高海拔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安排,每年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如村医由村常职干部兼任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助),如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于500元的,按当年实际缴费档次标准给予补助。如所需补助资金来源政策有变动,根据金川县财政财力进行适当补助,年补助标准不高于500元/人/年。

3.补助形式

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实行先缴后补、不缴不补的原则施行。在岗乡村医生参保并缴纳相关养老保障费用后,凭当年度征收机构(税务局)出具的缴费凭证原件于当年10月份以前报送至卫健局财务股按规定标准申领补助。

四、相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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