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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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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金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县委109次常委会、人民政府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川县人民政府

2024426

金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实施方案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避险搬迁方式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根据省州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金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胜于救,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从源头防范化解灾害隐患风险,为受威胁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坚决打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攻坚战,分步、有序、稳妥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受威胁群众脱险作为防治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乡镇负责、各方参与的作用,变应急处置为积极主动预防。

(二)动态调整,力求实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动态识别避险搬迁对象,适时调整避险搬迁规划。经过县领导小组审议后,适时调整更新搬迁花名册,使避险搬迁工作更切合群众需求,确保方案客观真实、切实可行。

(三)因地制宜,科学安置。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本乡镇内安置和省内异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就近安置,因工入城、县区安置、投亲靠友等方式,根据各乡镇具体实际和群众意愿进行安置。

(四)部门协同,持续发展。要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土地增减挂钩、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生活好

三、项目概况

(一)建设目标:对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内受威胁且有搬迁意愿的236户群众进行避险搬迁。

(二)建设地点:勒乌镇、独松乡、安宁镇、卡拉脚乡、曾达乡、河东乡、二嘎里乡、撒瓦脚乡、马奈镇、卡撒乡,共10个乡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通过货币(自主)安置、分散安置和其他安置等方式,对受威胁的236户群众进行避险搬迁。

(四)建设工期:20241—202412月。

(五)投资规模: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资金3540万元(其中:增发国债资金3186万元、占9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54万元、占10%)。

(六)绩效目标:保护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236户。

(七)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搬迁政策

1.当前住房属于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2.符合国家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针对一宗土地有多个户主的,按户数新建(购买)房屋为准给予补助。

3.新建住房选址或所购买的房屋地址必须远离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危险区威胁范围,必须确保安全,严防二次避险搬迁,严禁原址重建。

4.旧房及附属设施必须无条件全部拆除,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耕复垦。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复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相应补助暂由乡镇人民政府扣押,待完成拆除复垦并报县自然资源局验收后予以兑现。

5.搬迁后禁止村民返回原宅基地修建房屋,且不能在此居住,由乡、村两级负责监督到位,避免人员伤亡。

6.异地购房的允许在全省范围内购买。

7.以户为单位实施避险搬迁,户籍变动截止时间为20231231日。

五、安置方式

金川县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主要采用货币(自主)安置、分散安置和其他安置3种安置方式,农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一)货币(自主)安置。主要以购买商品房等方式进行。

一是购买城镇商品房的,依法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已办理不动产证的提供不动产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记录、贷款合同等资料。二是购买城镇、农村闲置自建房,买卖双方签订正规合法的买卖合同,提供合同、购买地和居住地所在村或社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三是对购买的房屋要进行简单装修并配备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厨具洁具、家具家电等用品。(购买商品房及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周转房截止时间为202410月底前)

(二)分散安置。主要以自建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开生态红线等敏感区;二是新房屋宅基地面积必须满足《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的规定,即: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及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三是考虑生产和生活因素,遵循尽量安全就近的原则进行,新宅基地尽量在村内调剂,以降低搬迁安置成本。四是严禁未批先建、批小建大。

(三)其他安置。主要为自主选择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主要是指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及其他特殊人员。

一是投亲靠友的,主要以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相互投靠、孤寡老人投靠亲戚等方式。二是户口必须迁入投靠户,投靠的房屋不能在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内,并明确投靠户的居住权。

六、补助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补助标准

一是国债资金补助到户的基础为6万元,针对经济困难、搬迁成本高、用地协调难度大、建筑材料运距远、家庭劳动力弱、搬迁紧迫性高、隐患点整体销号等类型的避险搬迁户,对每符合其中一个类型的,再适当提高使用国债资金补助额度的上限1万元/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户,其余资金统筹用于附属设施建设。

二是补助到户后剩余的国债资金826万元(3.5万元/户),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对搬迁农户及时拆旧复垦、自主配套安全饮水、安全用电、三通一平、电力通讯、改水改电、入户道路建设、房屋修缮、旧房拆除复垦等附属设施给予补助。其中:及时拆旧复垦补助资金2万元/户,其余附属设施补助1.5万元/户。

三是县级配套资金1.5万元/户,全部兑现到农户,通过一卡通方式到户。

分散安置、货币(自主)安置、其他安置三种安置方式。每户总补助资金15万元,其中:13.5万元为国债补助资金、1.5万元为县级配套资金。

(二)支付方式

1.分散安置:按搬迁安置进度拨付资金,开工建设拨付50%;旧房拆旧复垦、新房完成建设并入住的,经县级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

2.货币(自主)安置:按搬迁安置进度拨付资金,搬迁户出具购房合同、房款缴纳凭证、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拨付资金50%;旧房拆旧复垦、新房完成装修并入住的,经县级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

3.其他安置:完成拆旧复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七、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2024330日前)。以各乡镇上报的数据为基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的群众进行全覆盖摸底调查,要确定搬迁对象符合政策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口、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群众申请(202447日前)。住房受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自愿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书面申请。必须搬迁但不愿搬迁的群众,由所在乡镇、村社担负主体责任,全力动员搬迁。

(三)乡镇审查(2024415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组织审查,重点审查搬迁名单是否包含所有必须搬迁的群众、选址是否完成、选址是否安全、选址是否受敏感因素影响。审查无异议后,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公示到每户每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汇总,上报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级认定(2024420日前)。县自然资源组织第三方专业单位对搬迁对象进行认定,重点认定选址是否符合要求、申报资料是否真实、申报程序是否规范,无异议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汇总报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领导小组重点审议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花名册、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等。

(五)协议签订(2024430日前)。在充分听取村民委员会、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与搬迁群众签订搬迁安置协议自愿申请书、农户搬迁安置后拆除原有危房进行复耕的承诺书,就拟搬迁地点、搬迁时间、过渡方式、原居住房屋拆除承诺、争议解决方法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六)建设阶段(20241030日前)。5月底前完成选址并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主体建设;10月底前拆旧复垦并达到入住条件。

(七)验收阶段(20249-11月)。坚持建成一个、验收一个、交付一个的原则,搬迁户在完成对应搬迁内容,经乡镇初验后,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验收资料申请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根据乡镇申报批次,分批及时支付搬迁补助资金。所有到户补助资金必须于11月底前完成拨付,12月完成资料归档等工作。

(八)中期规划调整。考虑到金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涉及群众数量大、涉及乡镇范围广、搬迁任务重和后期相关政策变动等情况,考虑在2024年8月至9月,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对实施方案做出相应调整,确保规划落实。一是避险搬迁对象及搬迁方式发生改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汇总,上报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更正相关避险搬迁协议等。二是中期规划调整后,需上报县委县政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报省州备案后实施。三是若因上级政策变动,与本方案发生冲突的,应及时进行工作方案的调整并下发补充通知。

八、验收程序

(一)验收条件

基本条件:1)搬迁安置户基本情况已公示且无异议;(2)新建住房安置的应完成主体修建,基本具备安全居住条件,落实了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异地购房安置须提供户主或配偶的产权证书或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法的权属证明;投亲靠友安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组)等出具相关证明;(3)验收前地质灾害隐患点内的旧房屋已拆除;(4)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档案已建立;(5)申请避险搬迁户新建住房必须具有合法的审批手续或产权证书。

需要提交的材料:1)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验收申请;(2)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与搬迁安置群众等签订的合同(协议);(3)分散安置建房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验收表上确认验收合格;(4)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群众档案资料(户申请、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等)。

(二)验收程序

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后,金川县自然资源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农畜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进行逐户验收。

验收组织:1)验收工作由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住建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组共同验收(2)采取乡镇初步自查验收通过后申请县级验收方式开展验收。避险搬迁项目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时,由各乡镇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由验收工作组开展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若有整改意见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完成后需复核并出具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及评级方法:1)避险搬迁工程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2)评定方法由验收组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评定。

(三)验收内容

现场调查:1.验收工作组逐户核查搬迁安置群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外新建(购)房屋搬迁入住情况和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内的旧房拆除情况,查验避险搬迁档案资料;2.验收组重点查验新建房屋与搬迁安置规划的一致性,搬迁安置群众范围、数量等基本信息的吻合性,搬迁所在地的地质安全情况及房屋修建及入住情况。

室内审查:1.搬迁安置户的公示证明材料;2.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群众档案资料:(1)避险搬迁申请;(2)搬迁前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内的旧房屋照片;(3)搬迁后地质灾害隐患点外新建成房屋照片(异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新购房屋照片);(4)搬迁后地质灾害隐患点内的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照片;(5)投亲靠友或其他符合货币化安置情形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组)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整改要求

验收不通过或有缺陷的避险安置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搬迁安置户按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其费用由所涉及农户自理,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九、效益分析

搬迁实施后,能够有效保障迁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成搬迁后,对搬迁户旧址进行复垦,可使迁出地耕地大幅度的增加,缓解人口与水土资源间的矛盾,促进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转化,达到生态保护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双赢目标。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金川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本乡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避险搬迁。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为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县自然资源局与财政、纪委、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严格按照《阿坝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阿州自然资发〔2019159号),强化项目监管,确保搬迁安置工程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避险搬迁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作用,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题宣传,并结合“3.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25”全国土地日等节点,开展多层级、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动员,积极争取基层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总结新做法、新成效,推广典型经验,为全面深入推进避险搬迁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金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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