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4月26日,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金川府发〔2024〕6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预防为主、防胜于救”,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从源头防范化解灾害风险隐患,为受威胁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坚决打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攻坚战,分步、有序、稳妥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二)动态调整,力求实效。
(三)因地制宜,科学安置。
(四)部门协同,持续发展。
三、任务目标
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共计236户,分布在勒乌镇、独松乡、安宁镇、卡拉脚乡、曾达乡、河东乡、二嘎里乡、撒瓦脚乡、马奈镇、卡撒乡10个乡镇。
四、搬迁政策
1.当前住房属于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2.符合国家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针对一宗土地有多个户主的,按户数新建(购买)房屋为准给予补助。
3.新建住房选址或所购买的房屋地址必须远离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危险区威胁范围,必须确保安全,严防二次避险搬迁,严禁原址重建。
4.旧房及附属设施必须无条件全部拆除,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耕复垦。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复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相应补助暂由乡镇人民政府扣押,待完成拆除复垦并报县自然资源局验收后予以兑现。
5.搬迁后禁止村民返回原宅基地修建房屋,且不能在此居住,由乡、村两级负责监督到位,避免人员伤亡。
6.异地购房的允许在全省范围内购买。
7.以户为单位实施避险搬迁,户籍变动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五、安置方式
金川县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主要采用货币(自主)安置、分散安置和其他安置3种安置方式,农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六、补助标准
一是国债资金补助到户的基础为6万元,针对经济困难、搬迁成本高、用地协调难度大、建筑材料运距远、家庭劳动力弱、搬迁紧迫性高、隐患点整体销号等类型的避险搬迁户,对每符合其中一个类型的,再适当提高使用国债资金补助额度的上限1万元/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户,其余资金统筹用于附属设施建设。
二是补助到户后剩余的国债资金826万元(3.5万元/户),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对搬迁农户及时拆旧复垦、自主配套安全饮水、安全用电、三通一平、电力通讯、改水改电、入户道路建设、房屋修缮、旧房拆除复垦等附属设施给予补助。其中:及时拆旧复垦补助资金2万元/户,其余附属设施补助1.5万元/户。
三是县级配套资金1.5万元/户,全部兑现到农户,通过一卡通方式到户。
分散安置、货币(自主)安置、其他安置三种安置方式。每户总补助资金15万元,其中:13.5万元为国债补助资金、1.5万元为县级配套资金。
七、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2024年3月30日前)。
2.群众申请(2024年4月7日前)。
3.乡镇审查(2024年4月15日前)。
4.县级认定(2024年4月20日前)。
5.协议签订(2024年4月30日前)。
6.建设阶段(2024年10月30日前)。
7.验收阶段(2024年9月-11月)。
8.中期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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