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县困难农牧民群众大病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防止因病返贫致贫、促进社会公平等多维度,推动金川县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和群众工作“石榴籽”工程健康保障行动战略实施,最终实现“大病有救助、就医有保障、脱贫不返贫”的预期目标,县级财政通过专项预算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救助基金的支付,救助对象为具有金川县户籍,纳入金川县群众工作“石榴籽”工程重点帮扶对象的农牧民家庭,参加金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现就方案重点条款解读如下:
一、救助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予以救助:
(一)纳入金川县群众工作“石榴籽”工程重点帮扶对象的农牧民家庭。
(二)具有金川县户籍。
(三)参加金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
二、满足以下任何条件不予救助:
(一)治疗期还未结束,以出院时间为准计算救助年度。
(二)工伤、职业病、生育费用。
(三)交通事故(第三方责任)、打架斗殴、吸毒、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
(四)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
三、救助流程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通过现行各类医疗保障政策报销后,按照比例给予救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span>医疗救助→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含各类商业保险和其他慈善救助)→救助基金”流程进行救助。
四、救助标准
设置10000元的救助起付线,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予以救助,10001至10500的不予救助,超过10500按照以下比例给予救助:
10000元(含)以上至50000元部分救助25%;
50000元(含)以上部分救助35%。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
按照“户主本人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公示→县级复核→支付兑现”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核。
(一)申请。户主本人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在乡镇(社区)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
(二)村(居)委会初审。申请表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出具审核意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对救助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对提交各类住院材料等的真实性逐项审核。审核符合条件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后公示无异议出具“同意申请”的审核意见。
(四)县级复核。县级卫生健康、财政、医保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联合审核确定救助名单、金额。
(五)支付兑现。县财政局将联合审定的救助资金下拨至县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对公账户。县卫健局在收到资金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已激活金融功能)兑现,并留存银行支付凭证。
六、申请材料及时间
(一)救助申请表(乡镇领取)
(二)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复印件
(三)医保结算单、出院证明、门诊票据
(四)次年1月10日前提交完整资料,次年1月25日前完成上年度救助,逾期不予受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