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川县乡镇、村志编纂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金川府办发〔2022〕51号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金川县乡镇、村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金川县乡镇、村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是最基层的行政区划,村是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作用。乡镇、村志是反映各乡镇、村庄历史变迁和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是省、州、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为充分发挥地方志书在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留存地方历史文化记忆、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价值,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根据《四川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指导意见》、《阿坝州“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地组织开展好乡镇、村志编纂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乡镇、村庄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演变历程、改革创新成果、资源产业优势、地域文化特色,为全面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金川,助力乡村文化振兴贡献方志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守地方志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党的领导贯穿地方志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地方志事业正确发展方向。
(二)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注重社会效益,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三)坚持依法治志。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规章,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
(四)坚持修用并举。坚持修志为用,既注重留存史料,又注重服务现实;既注重志书编修,又注重开发利用;既注重史料挖掘整理,又注重研究分析。充分发挥地方志教化育人、资政辅治功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历史经验和智力支持。
(五)坚持质量至上。按照求实存真、系统全面的要求,始终将精品意识、质量观念贯穿到地方志编纂出版全过程,严把编纂政治关、史实关、保密关、体例关、文字关,不断提高出版质量,打造经得起检验的精品志。
(六)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创新体制机制、理论方法、编纂体例、服务理念、传播手段,推进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按照省、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到2025年12月全县乡镇、村志编纂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如下。
(一)2021年9月-2023年6月:完成乡镇志试点编纂数3个、村志试点编纂数3个,具体名单为:《四川省金川县撒瓦脚乡志》、《四川省金川县卡拉脚乡志》、《四川省金川县阿科里乡志》、《四川省金川县勒乌镇二甲村志》、《四川省金川县卡拉脚乡二普鲁村志》、《四川省金川县撒瓦脚乡甲布脚村志》。
(二)2023年7月-2025年12月:全覆盖启动乡镇志编纂工作,并完成乡镇志编纂数7个,具体名单为:《四川省金川县马奈镇志》、《四川省金川县观音桥镇志》、《四川省金川县勒乌镇志》、《四川省金川县沙耳乡志》、《四川省金川县集沐乡志》、《四川省金川县河西乡志》、《四川省金川县咯尔乡志》;完成村志编纂数3个,具体名单为:《四川省金川县马奈镇马奈村志》、《四川省金川县勒乌镇勒乌村志》、《四川省金川县勒乌镇八步里村志》。
四、编纂规范
(一)志名、编者名、断限。志名以下限时的行政区域名称冠名,为《四川省XX县(市)XX镇(乡、村)志》。
编者名统一使用“四川省XX县(市)XX镇(乡、村)志编纂委员会”。
为全面反映入志事物发展脉络,各志上限尽量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一般断至各志书启动编修年份,个别重大事项可适当下延。
(二)体例。合理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述而不论,生不立传。篇目设置不求面面俱到,但要做到主线清晰、大事必录。
(三)资料。入志资料应丰富、真实、准确、典型,能够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过程,补市县志所不足。注重选用特色资料、微观资料,注重收录调查资料和口述资料。
(四)图照。卷首设行政区划图、村庄位置示意图。志中随文配图,图下设说明文字,图文并茂。图、照选用应注重典型性、资料性、艺术性,无广告色彩,无个人标准像和领导工作照,无修饰加工。
(五)行文。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除引文外一律采用第三人称。文字应朴实、严谨、简洁、流畅、优美,可读性强。
(六)字数。乡镇志版面字数在25万字左右;村志在10万字左右,其中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志书可在15万字左右。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川县乡镇、村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业务指导小组及办公室等作为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金川县乡镇、村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镇、村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员如下。
组 长: 卓 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余明敬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主任
龙定强 县档案馆馆长
马 麟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吴永洪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 江 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主任
马定发 县财政局局长
钟明文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张安君 马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贺菡松 安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牟银桥 勒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姚 凡 观音桥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师节 曾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龚 林 卡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戢良萍 独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寇宏昌 河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贺 雯 河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黄德均 沙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 筱 庆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 锐 咯尔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龚昭益 撒瓦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徐乾蓉 卡拉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高 涛 集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唐永贵 俄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郭兴嵩 二嘎里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景志 阿科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任云刚 毛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主任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因岗位变动不能承担相应工作的,由该岗位继任人员担任。
承编乡镇根据编纂任务要求,需成立乡镇志、村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编纂委员会,制定实施方案,按要求进行篇目设计、资料收集整理、完成编纂出版。
2.成立乡镇、村志业务指导小组。负责本次乡镇、村志编纂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审稿、定稿事宜。此项工作结束后,业务指导小组自行撤销。业务指导小组成员因岗位变动(退休)不能承担相应工作的,由该岗位继任人员担任。
组 长: 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主任
副组长:肖晓莉 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副主任
成 员:邓芝兰 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工作人员
郑泽玉 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工作人员
岳 燕 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工作人员
(二)保障编印经费。每部志书编纂出版所需经费由各编纂主体乡镇政府根据编纂出版计划,在启动编纂当年开始至出版当年截止,分期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所需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审稿等有关费用,由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列入当年县财政预算。县财政根据各单位预算报送情况合理安排落实。
(三)落实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志书编纂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承编工作,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负责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审稿、定稿,并将终审后的乡镇、村志报州地方志编纂中心备案。
(四)严格审查验收。严格执行“三审”制度。乡镇志由乡镇志编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终审。村志由村志编委会、村“两委”、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初审、复审和终审,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负责全程指导。
(五)逗硬目标考核。编纂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逐年考核。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按照业务规范,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乡镇、村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编纂委员会名单、实施方案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备案。联系人:秘书资料室岳燕,联系电话:0837-252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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