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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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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川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川府办发〔202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省州属企事业单位:
     《金川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金川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省、州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审批、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从20225月起至2023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时间

1.集中重点排查。2022831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2.全面排查整治。202291日至1231日,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6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3.持续巩固提升。202371日至12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二)排查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由业主进行自查,规范房屋使用行为,信息报乡镇(社区)

2.部门和乡镇(社区)排查。在业主自查的同时,部门和乡镇(社区)对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逐街逐栋逐户进行排查,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

3.县核查。细化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分行业开展好住宅区、老旧小区、学校、养老和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文体场馆、车站、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农家乐、民宿、集贸市场、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自建房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或部门工作组等方式,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4.信息汇集。县住建局统一汇总各部门、乡镇的工作情况及数据,并按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州住建局报送工作信息。

5.督导检查。县住建局将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大对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督查指导力度。聘请第三方专家、技术人员开展重点核查,确保排查数据详实准确、整改措施得力,对重大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重大问题隐患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三、整治范围

(一)全县所有自建房屋,特别是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城镇规划区自建房,在建自建房;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按照用地性质进行分类,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屋为城镇自建房,集体和其他土地上的自建房为农村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聚焦农家乐、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酒吧、KTV、网吧、体育健身等重点区域。

(三)其他人员聚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农家乐、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以及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等房屋建筑,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四、整治重点和内容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1.房屋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是否超过设计寿命;是否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的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自建房(C级、D级危房);是否存在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是否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有无沉降、开裂等现象;建筑围挡墙、临建设施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拆改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房屋。

2.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房屋产权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是否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组织竣工验收;房屋用途是否改变,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房屋;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行政许可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情况;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存在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五、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党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工作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房屋权利人和使用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房屋建筑权利人和使用人的积极性,落实其主体整改责任,提供其房屋相关手续,配合排查工作。对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的责任人按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三)落实行业监管指导责任。坚持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我县成立金川县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郭素梅县长任组长,苏拉让波常务副县长、马朝勇副县长任执行副组长,办公室设在住建局,由赵明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主动研究排查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查指导完成行业排查整治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平台运用,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商务化局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管理;

民族宗教局负责统筹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管理;

公安局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

民政局负责统筹指导养老和福利机构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管理;

司法局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负责房屋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监管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筹措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

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指导房屋违反规划建设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车站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水务局责统筹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

科农畜局负责指导自建房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统筹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星级酒店、民宿、农家乐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管理;

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指导医疗机构等职责范围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自建房涉及行业内监管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负责非星级酒店饭店等职责范围内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管理;

行政审批局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及乡(镇),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负责统筹指导自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工作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督导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自建房和办公场所、集中住宿、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共同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统筹导有关房屋建筑和辖区内办公场所等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对房屋建筑安全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迅速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检查,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推动房屋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及拆除全过程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抓实自建房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前期基本完成全面排查基础上,以乡为单位,分片包干,对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大排查,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完善每一栋房屋安全信息台账。对既有违法建设自建房,通过限期拆除、完善相关手续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坚决撤离人员,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停止建设或拆除,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或完善相关许可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要结合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三)强化安全管理系统治理。1.严控增量风险。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加强自建房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严格用地、规划、建设审批程序。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要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坚决予以拆除,对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停业整顿。行政审批、公安、卫健、发改经信、应急、住建、科农畜等部门在行业许可时要重视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和设施安全,推动房屋安全责任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护安2022”执法行动,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对房屋存在明显倾斜、变形、裂缝等安全隐患,或经鉴定为D级危房但未拆除的;私设夹层、擅自搭建等违规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野蛮装修、破坏承重墙,随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既有公共建筑改扩建,以及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等问题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查证属实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

附件1.金川县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建筑风险隐患排查台账

2.金川县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建筑风险隐患整治台账

3.金川县自建房专项整治台账

4.金川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标语(参考)

附件1:金川县人员聚集场所场所房屋建筑风险隐患排查台账

附件2:金川县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建筑风险隐患整治台账

附件3:金川县自建房专项整治台账

附件4:金川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标语(参考)


《金川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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