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川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川府发〔2022〕5号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金川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十三届县委第33次常委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金川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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