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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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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金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金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县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根据国家、省、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工作目标

依法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按照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原则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方针,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机制

为有序、有力、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特成立金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朱 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凯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林  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卓民 县纪委副书记

        许勤麒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邓云勇 县教育局局长

        赵  仪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局长

        杨俊毅 县民宗局局长

        李  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昌泰 县民政局局长

        杨泽彬 县司法局局长

        兰志龙 县财政局局长

        袁新平 县人社局局长

        张云锐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元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刚 县住建局局长

        杨华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明坤 县水务局局长

        泽  郎 县林草局局长

        马定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邓红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何小红 县统计局局长

        吴永洪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刘显波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张春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云燕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马吉凤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贺吉强 县红十字会会长

        韩树发 县气象局局长

        包成俊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杜开强 县疾控中心主任

        邓祖联 县人民医院院长

        孙  勇 县电力公司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邓红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祖联、包成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日常事务。

三、部门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协调、管理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应急方案;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治疗专家组、应急处置组,指定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定点救治医院;负责疫情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专业人员培训、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向上级卫健部门了解疫情信息,协调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防控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州卫健委报告;根据情况适时提出疫情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建议。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防控应急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三)县委宣传部及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县内各新闻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的科学决策和工作部署,积极主动进行舆论引导,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协调卫健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发布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相关信息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互联网的舆情管理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分析有关动物疫病发生趋势,提出防控建议,通报有关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结果。监控禽类及其产品的流向,督促农贸市场、禽类批发市场做好消毒清洁工作。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负责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打击野生动物贩卖,监控畜禽类及其产品的流向,督促有关经营者规范进货渠道,严把市场准入关;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制定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排查可疑者、登记跟踪、测温消毒等制度。在文化娱乐场所、景区景点加强对接待游客的场所和游客使用的设施设备的通风与消毒措施;负责督促旅行社做好旅游团体的卫生防病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疫情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七)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本辖区野生动物的疫情监测,特别要加强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情况即时发现,并采取现场隔离等应急处置,同时加大打击和查处扑杀、贩卖野生动物。

(八)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乘坐公路等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督促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道路客运等企业加强对驾驶员、客运站等一线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候车室(厅)、交通工具以及旅客人流密集场所的通风、卫生消毒工作。主动配合和接受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的检查。做好旅客疏导,加大运力保障。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九)县发改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对防控工作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防护物资的保障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负责对油料、通信、电力等物资储备及保障。

(十)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宾馆饭店入住旅客登记管理的检查;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十二)县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十三)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事件控制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校内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措施。

(十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指导各乡(镇)及宾馆饭店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

(十五)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与疫情相关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

(十六)县纪委监察委: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其领导责任。

(十七)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救助各项工作,加强相关药品、口罩、消毒剂、疫苗等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乘机涨价行为。

(十八)县电力公司:负责电力保障工作。

(十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做好辖区外回返乡人员的摸排登记管理,同时加大辖区群众健康宣传,开展舆情监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物资人员准备,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制定本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以及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备案。联系人:王桃,电话:18728240638,QQ邮箱:467079427@qq.com。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及时互通疫情监测信息,做到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四)开展应急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并迅速转入定点医院治疗。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一旦发生疫情,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导致疫情发生、蔓延的,将严格依法依规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维护社会稳定。在县委宣传部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在各自领域适度开展正面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公众心理疏导,避免出现社会恐慌,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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