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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干部群众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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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干部群众的倡议书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遵守网络秩序

全县干部群众:

为促进大家文明用网,遵守网络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请大家在文明上网过程中做到不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

如有以下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1项、第3项)

2、擅自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者,根据国家法律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四十六条)

3、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4、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5、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2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共同维护金川和谐网络环境。

中共金川县委宣传部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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