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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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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相关经营者:

为全面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杜绝宰客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对全县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二、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低标高价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采取抬高等级变相提高菜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三、各宾馆、酒店等经营者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只标线上价格不标线下价格;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停车场、洗车场要规范经营、明码标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明知故犯、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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