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网络生态综合治理,持续净化网络空间,金川县积极受理广大网民关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
一、举报主体
欢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监督。
二、举报范围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三、举报方式
1.邮箱:下载《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登记表》,发送邮件至邮箱2595068335@qq.com举报;
2.网页:点击链接https://www.12377.cn/(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ww.scjb.gov.cn/(四川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举报;
3.电话:拨打0837-2522979进行举报。
四、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时,按要求必须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五、举报协助处置
举报主体在网上成功提交举报信息后,金川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转交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研处。
六、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根据举报信息所属类别,勾选相应类别提交举报。若选择类别错误,所提交的举报可能无效。
2.举报主体无需重复提交举报内容。为保障举报主体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每位举报主体24小时内原则上最多举报50次,超过50次将无法举报成功。
3.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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