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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4000元我州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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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效落实,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节约理念,进一步带动全社会形成文明消费、节俭用餐的良好氛围,州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现将全州查处的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壤塘县某音乐餐吧浪费食品案

2023年2月8日,壤塘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音乐餐吧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存在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导致食品浪费行为,现场给予该餐厅警告处理,并要求限期责令整改。3月1日,壤塘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复查,当事人未进行整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向顾客推荐特色菜品、价格较贵的菜品或套餐,未劝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点餐,就餐结束后未提醒消费者剩菜打包处理等违法行为,造成消费者超额点餐和严重浪费食品的后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壤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整改、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马尔康市某火锅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5月8日,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火锅店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马尔康市综合执法局当场责令其整改,并予以警告、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金川县某餐饮山庄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9月21日,金川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山庄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金川县综合执法局当场责令其整改,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小金县某餐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10月24日,小金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馆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过期。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小金县综合执法局当场责令其整改,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阿坝县某川菜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10月12日,阿坝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川菜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没有对顾客进行适量点餐提醒。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阿坝县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其整改,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若尔盖县某饭店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6月1日,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饭店检查,发现该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其整改,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理县某火锅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5月23日,理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理县综合执法局当场责令其整改,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松潘县某火锅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6月29日,松潘县综合执法局对某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松潘县综合执法局当场责令其整改,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九寨沟县某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8月18日,九寨沟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饭店检查,发现该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九寨沟县综合执法局当场责令其整改,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黑水县某豆花餐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11月28日,黑水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豆花餐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黑水县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其整改,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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