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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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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有序应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时段:202402—202501月。

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及作业影响区域:在独松、卡撒、安宁、俄热、沙尔、河西、庆宁乡(镇)境内开展人工防雹增雨作业,在全县境内开展移动增雨作业,影响区域为我县全境。

三、作业用武器装备:WR—1D型火箭发射器。

四、作业中出现意外的处理:如各地发现带降落伞单弹头或弹体,说明火箭弹正常着陆无安全隐患,可就近交给各防雹作业点,后期由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统一收回保管;如发现完整火箭弹(即弹头和弹体未解体、未打开降落伞)的情况,请发现人立即向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联系电话:0837-2523123)报告;并切实保护好现场,千万不要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以防发生意外伤人事故。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专家及时前往处理。违反本公告规定,如因私自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后果,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不负任何责任,相关部门将作为安全事故严肃查处当事人,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如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火箭着陆装置失控发生意外事故,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我们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金川县气象局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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