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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绰斯甲河绰斯甲水电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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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金川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政府,拟定了绰斯甲河绰斯甲水电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面积及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金川县二嘎里乡四甲壁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8351公顷其中拟征收金川县二嘎里乡四甲壁村集体土地0.835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集体农用地0.835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3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绰斯甲河绰斯甲水电站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金川县区片综合地价。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有关规定标准直接对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兑现补偿。

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安置方式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绰斯甲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川府函〔201224号)通过逐年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金川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安置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金川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告发布期满后,由金川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实施单位,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金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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