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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渡河金川水电站金江居住区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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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大渡河金川水电站金江居住区建设用地需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对金川县咯尔乡金江、沙耳乡沙耳尼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为维护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征收的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用途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阿坝州金川县咯尔乡金江、沙耳乡沙耳尼村,总面积9.4651公顷,其中:咯尔乡金江8.7208公顷、沙耳乡沙耳尼村0.7443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用于大渡河金川水电站金江居住区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大渡河金川水电站金江居住区建设。

三、拟征收单位

金川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同时对涉及被征集体土地承包地农户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本户村民承包地总面积及在册农业人口信息等),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宜,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时间

2024117日至2024130日(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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