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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金川县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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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日,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到金川县,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贯彻实施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组通过实地踏勘、查阅台账资料、座谈交流相结合方式,对金川县河湖管护法治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前往集沐乡境内的大金川河主干流水域环境整治、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金川电站石家沟取料场水保问题整改、沙耳乡克尔玛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开展现场核查。对照《条例》法定条款,重点核查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履职、常态化巡河制度落实、河道水质、岸线管护、水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机制等工作实效,与乡、村河湖长、河道管护员面对面交流基层履职难点,实地梳理一线治理的问题和困难。在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检查组全面了解河湖长办公室工作运行情况,系统查阅工作台账、巡察记录、问题整改清单等资料。

座谈会上,县政府全面汇报全县贯彻落实《条例》总体成效、大金川河流域系统治理举措、现存短板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县水务、县生态环境、县科农畜、县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结合行业职责,分别汇报流域水质管控、农村污水治理、岸线监管、联合执法等工作推进情况。

检查组充分肯定金川县贯彻落实《条例》取得的成效,认为金川紧扣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定位,健全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常态化推进大渡河、绰斯甲河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河道整治成效明显,流域水质持续稳定优良。检查组强调,《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是法治化护水治水的重要遵循,各职责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树牢法治思维,全面尽职尽责;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抓实整改;要发挥制度优势,深化协同治理;要深化宣传引导,增强护河意识,扛起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政治责任。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兴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福利参加执法检查或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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