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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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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自然资源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政府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规定,执行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城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查明、占用储量的核实、登记、备案;负责压覆矿产资源核实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级和州级基础测绘规划以及全县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负责本级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审批。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省、州对县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不含乡道、村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勒乌镇桥头街19

邮编:624100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2522102

领导简介

樊朝勇    局长

二、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统计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国际、港澳台及跨省、跨州、跨县合作交流和有关外事事务。协助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牵头综合统计和本单位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指导职工队伍和服务建设。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和督察督办等工作.

承担国家和省、州、县财政安排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资金的拨付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自然资源所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全州自然资源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指导、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协调处置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省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确权登记股。根据上级标准、规范、制度来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县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州基础测绘规划以及全县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项目。负责本级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审批。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全县增减挂钩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测绘单位资格管理,指导测绘标志的管理与保护,管理全县各级行政区域测绘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开发利用股(审计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组织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集体土地建设审批工作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配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并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县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措施,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和州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生态保护股。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指导相关部门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指导或实施国土空间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结合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及合理利用社会资金,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及审批登记,调处全县探矿权、采矿权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可产资源战略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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