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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局

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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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民族宗教局(简称金川县民宗局)为县政府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全县民族宗教现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实施管理、指导,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全县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全县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全县少数民族和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实施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县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组织协调全县少数民族重大庆典活动。

(八)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两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和资金,制定实施全县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意见;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三)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四)指导各乡镇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五)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金川沐林二办公区

邮编:624100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2522115

领导简介

刘 麦 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管理与后勤服务及内外协调工作,推动机关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报道、和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建立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化平台;负责全县少数民族工作机动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有关史志编纂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族宗教股

1、民族方面

协调、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并负责督促检查;拟订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提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承担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县维护稳定、反分裂斗争以及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相关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参与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农牧业科技推广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审查、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双语”教育和科普推广等具体事宜;推动民族文化交流合作,参与承办全县的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提出涉及全县民族古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组织、联络、协调、指导、规划全县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抢救、保护和研究工作,逐步实施少数民族古籍的开发与利用。

2、宗教方面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宗教工作法律、法规。调查研究我县宗教现状、掌握动态,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县委、县政府在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指导宗教场所及寺院民主管理组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场所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培训班;审批有关宗教事务,审查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办理宗教场所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负责组织宗教人士培训学习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两项资金管理股

负责研究并提出两项资金投入结构重大调整的方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两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财务统计的填报工作。编制全县两项资金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两项资金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报批及计划、资金的下达工作。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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