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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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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民政局   为县政府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民族自治法规,研究起草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县民政局具体实施)、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老年大学(学校)管理指导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职业健康、生态环境、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的法规、政策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金川县行政区划图。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沐林二办公区

邮编:624100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2522198

领导简介

赵 仪   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法治教育、新闻宣传、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民族自治法规,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和资产监管工作。

(二)养老服务与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殡葬服务规范等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机关)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做好老年大学(学校)管理指导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管理、改革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殡葬等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培训、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并按照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和县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上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监督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本级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负责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跨县(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临时救助。拟订全县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州、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并指导全县乡镇、村、街、路、巷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金川县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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