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金川县市场监管局)为县政府工作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按照权限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监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执行和分类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法依授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依授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依授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的违法行为。指导乡(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八)负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一)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法规,制定全县知识产权规划。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应急联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完善工业产品、商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医药、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级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拟订县级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食盐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场监管局会同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勒乌镇工商路4号
邮编:624100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2522123
领导简介:
王加元 局长
第五条 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
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
(二) 监察法规股。
承担组织起草本部门有关地方性文件,协调相关立法准备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和知识产权股(包括商标广告、专利)。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运用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
拟订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相关工作。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自治法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运用,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和组织实施专利工作的自治法规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股)。
负责依法组织、指导、管理全县集贸市场等各类有形市场的交易行为。统筹组织、指导参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农资等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承担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参与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相关职能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教育。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县消费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指导12315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统一投诉举报运行热线、平台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消费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收集、分流、统计维权案源材料。
实施和按权限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五)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依法依授权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领域产品(商品)抽检工作,发布质量安全信息。负责收集、分流、统计、转呈案源线索,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品(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产品(商品)安全标准、产品(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指导产品(商品)检验检测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拟订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七)食品综合协调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县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负责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我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盐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盐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八)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全县药品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流通管理规定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依授权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药品经营、使用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及合理用药工作。指导和监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依职责开展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按照省药监、州级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依法查处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按照省药监局、州级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九)民营经济协调发展股(非公党建办)。
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督查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商办理机制。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
(十)稽查股。
负责组织、查处、督办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和跨区域大要案件、疑难案件。承办县级有关部门移送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案件。承担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机构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和研究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解决办法及措施。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依法依授权执行和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和办法。依法依授权指导金川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辖区的市场主体、监管对象、交易市场等进行网格划分,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制;负责市场主体、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主体等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促进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维护经济市场、生产领域、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等领域的交易秩序、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医药安全、餐饮安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营;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公共消费场所、聚餐场所的安全巡查,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做好节假日、特殊时期、敏感时期等关键时期的应急处突备勤工作,切实地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为市场主体、经营者提供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备案登记等业务工作的初审和实地勘察,并上报局机关对口股室审核。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负责依权限查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责任区域市场秩序;依职权负责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完成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基层消费维权工作,建设、管理基层“12315”、“12365”、“12331”等维权网络网点,受理、处理维权投诉、举报和咨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要求搞好信息化建设,对辖区监管情况要实现数字化,利用智能工商系统、业务系统、维权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等网络平台统计上报数据和及时、准确地完善监管数据库;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指导好个私协会基层组织的工作,全力支持辖区经济发展;依法完成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或其他法律、法规和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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