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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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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川县医疗保障局(简称金川县医保局)为县政府工作机构。

县医保局党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系统、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工作、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医疗保障自治法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査和治疗、医药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规定并监督实施。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城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ー)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街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沐林二办公区

邮编:624100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2523160 

领导简介:

周云燕党组书记、局长

第五条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制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体人员工作。承担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工作。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査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执行全县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精准扶贫措施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拟订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药制剂等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并监督管理,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实施。

贯彻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全县经办服务规程,规范全县经办服务窗口建设。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县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县医保局所属行政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金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金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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