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金川县人社局)为县政府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民族自治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顶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等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体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县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章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办公地址:金川县沐林二办公区
邮政编码:624100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2522103
领导简介:
王俊勇 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绩效管理、精神文明、民族团结、保密、安全以及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督查督办、机关运转、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后勤保障、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承担单位史志、年鉴大事记编纂等工作。贯彻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编制财务年度预算与决算,并负责向局党组报告;做好部门资产的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的按时发放。
(二)事业人员管理股
1.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办理工作。服务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报名考试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人事管理工作,落实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流动等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及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假备案工作;承接四川专家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聘、解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县直各部门(单位)的全县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4.指导协调全县人事争议信访案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
(三)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县政府序列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工龄计算以及退休和后事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津贴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四)社会保险管理股
依据省州相关规定,负责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县级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负责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初审和全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县属企业企业年金备案工作;拟定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社保经办机构实施行政强制,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劳动综合管理股(含就业促进、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
1.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拟订和实施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划的贯彻落实,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负责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州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2.负责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中止审批;负责将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培训内容;指导和监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贯彻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按照省州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4.指导和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督查督办重大劳动争议信访事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审计股)。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机制、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社会保险基金。
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经办单位的党的建设、群团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人社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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