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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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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金川县机构改革方案》(金委发〔2019〕4号)和《关于〈金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金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金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县退役军人局)是金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县退役军人局党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观测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工作、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在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它应当又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 县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省、州、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沐林二办公区

邮编:624100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2522181

领导简介:

杨俊毅 局长

内设机构:

综合股(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承担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等法律法规。承担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单位和中央、省、州在县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优抚等法律法规。承担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并监督检查优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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