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简称金川县林草局)为县政府工作机构。
县林草原局党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系统、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工作、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它应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 县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县属林业企业监督管理。协助县委组织部指导县属林业企业党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县属林业企业退休人员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县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八)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草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林业草原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县林草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县林草局主要负责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县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县林草局第一时间提请县级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县应急局在接到县林草局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的申请后,第一时间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林草火灾扑救,发布灾情信息,协调做好火场应急保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组织指导受火灾影响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工作。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勒乌镇桥头街4号
邮编:624100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2522161
领导简介:
韩东明 局长
第五条 县林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印章管理和使用、接待、车辆、基础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消防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务会议及全县性重要会议组织服务、局机关保密、信息、绩效管理、网络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重要报告、中长期规划、综合性文稿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对外宣传交流有关事务。组织协调部门之间业务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本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年度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单位干部选任、人员交流、录(聘)用考核工作及事业人员岗位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属林业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承担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县属林业企业退休人员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县属林业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及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的审核、上报工作。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审核、转报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实施国有林业企业改革,管理县属林业企业。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授外项目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实施和综合管理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退耕还林政策,监督和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城乡绿化工作,负责造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指导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负责县国有林场、林区的技术指导及种子、种苗的质量监督及把关。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起草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石漠化治理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外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措施,制定相关技术规程,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木材检查、木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
承担全县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二)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办公室。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统计报告森林防火工作动态、火灾情况。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火灾预防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
负责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县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县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协助党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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