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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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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简称金川县文旅局)为县政府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自治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资源的普查、保护与利用。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四)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五)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金川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负责全县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民体质监测和高危体育项目管理。负责挖掘、传承、保护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体育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参加省级、州级以上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反兴奋剂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青少年(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十三)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依法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文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五)统筹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体育等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业的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八)负责利用广播电视加强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力,抢占舆论高地,强化舆论反制,巩固意识形态阵地。

(十九)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及公益活动,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一)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四)指导、推进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二十五)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六)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十七)承担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二十八)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九)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保卫工作。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要素配置,统筹整合形成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发展新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品牌,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推动旅游业向主导产业发展,提升金川文化软实力,建设体育强县,努力开创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作新局面。加强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强化广播电视民营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三十二)与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职责分工。县文体旅游局会同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办公地址:金川县勒乌镇新街

邮    编:624100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2522154

领导简介

钟明文  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应急、综治、维稳、信访、史志编纂及目标绩效等工作。做好机关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协调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资金监管。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贯彻落实有关文化、体育和旅游自治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承担县本级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负责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发展等各类规划编制。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重大设施规划。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队伍建设。负责行业大数据综合平台建设及成果推广运用。

负责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本土文艺创作和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文艺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

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脱贫攻坚工作。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指导全县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统筹全县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产业项目开发实施以及项目投融资。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

承担行业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行业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管理。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市场服务质量等工作。负责星级酒店、饭店质量等级评定、复核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监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精品赛事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

负责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进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民生工程建设。负责县本级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工作。负责高危体育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体育社团组织的管理监督。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负责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挖掘、保护。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竞技体育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体育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在县内举办的州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工作。组团组队参加州内、省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性、国际性的体育竞赛等。负责一级裁判员、运动员和二级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报工作。确认和公布县记录。承担组织、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负责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青少年业余训练。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协调运动员学生文化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全县学校体育等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体育比赛组织及运动员资格审查等工作,确认和公布青少年记录。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行为。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指导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组织拟订广播电视产业结构、布局调控措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拟订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项目,承担扶贫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等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拟订电视剧创作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视剧创作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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