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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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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财政局  为县政府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经济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财政规划;贯彻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草案、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并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基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三)制定财政科研计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金川县勒乌镇新街21

邮编:624100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2522173

领导简介

马定发   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金川县财政局和金川县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机关绩效管理、文电、机要、信访、档案、保密、督查、督办、安全、政务接待、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工资调整和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并实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开展经济、财政和财务的科学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财政信息,负责承担上级财政和局里交办的调查研究课题和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综合法规股

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拟订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缴拨管理;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审定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资料登记备案;按照法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监督检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采购范围、方式、程序的执行情况和考核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及专业技能,并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业绩考核予以定期公布;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

(三)预算股

编制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制订县乡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预算方案,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县乡部门预算,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管理县乡专项资金项目。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议。汇总年度财政预决算,办理州级和县级财政结算事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研究财政改革、发展规划和财政分配政策,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全县经济运行形势及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国库股

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贯彻实施意见,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直发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跟踪分析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账户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账户开设和取消工作;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批复县乡部门决算。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县的非税收入。拟订和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负责非税收入的立项审批,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管理全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监督检查票据的使用、发放、收缴和核销;负责对县级各部门票据的日常稽查和年度审验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征管和监交入库;实施彩票的监管,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行政政法和科教文化股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参与制定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研究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开支序列。审核联系分管部门的预算编制、预算指标,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部门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审核汇总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直发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并反映财政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对依法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局内各股室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有关财政法规、财经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审计机关对县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采购范围、方式、程序的执行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经济建设股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粮食、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管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粮食、肉食价差补贴、城市公用等专项补贴;分配和监督县级技改资金、高风险投资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及其他资金。审核提出分管部门的预算指标,参与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参与研究并提出分管部门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部门预算的执行;对分管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监督和检查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开展税收调查,监督税收减免和提退事宜,办理税收先征后返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财政学会、会计学珠算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政府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贯彻有关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的财政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政府财政投资和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并实施财务监督。组织对财政投资性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审查意见。管理预算内外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预算、决算的评审。批复工程决算。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八)行政审批和资产管理股

参与研究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和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监管本级归口企业财务;负责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及产权处置收入的收缴工作;办理县级企业税收返还等支出项目的管理;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归口管理和分配县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补贴资金;参与归口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企业集团、实施股份制改革等工作,执行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企事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批,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参与研究、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和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县级企业国有资产基础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全县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贯彻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协调有关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拟订、审议和上报工作,审议其他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条款。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专业银行代办其结算和信贷。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九)农业农村股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支农等政策性支出,参与分配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脱贫攻坚资金)、救灾防灾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水利资金等,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贷款贴息;管理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草)资金;参与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参与研究提出分管部门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联系分管部门的预算编制、预算指标,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部门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审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管理农业企业财务。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和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措施;统筹安排和管理国家、省、州、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论证选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审核、汇总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投放与回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社会保障股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研究、制定我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参与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和相关资金的分配,参与研究并提出分管部门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联系分管部门的预算编制、预算指标,提出年度预算建设,组织部门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

负责掌握分管乡镇主要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分管乡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集体经济会计制度》。参与制定分管乡镇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研究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开支序列。审核联系分管乡镇的预算编制、预算指标,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乡镇预算的执行。对乡镇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审核汇总分管乡镇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负责全县乡镇工资直发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配合财政各部门建立并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监督单位预算指标与用款计划的执行;监控财政资金的支付过程;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目的管理系统;承担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提供预算执行信息;负责财政支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等。具体办理财政支付业务,根据预算股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接受并审核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管理和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账户,具体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负责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等事宜;监管零余额账户的使用范围;管理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预留印鉴卡。接收预算股核批的部门用款计划,监控单位预算指标与用款计划余额。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情况,具体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明细账的核算,分月与业务股室、总预算会计、清算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管理国库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有关业务股室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受理预算单位查询有关支付信息和投诉。每日从系统中打印出直接支付凭证和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同时打印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分别送清算银行和财政局国库股。集中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使用的各种凭证和票据。对财政专户的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专户资金,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拨付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等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会同有关股室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运作及其执行财经纪律状况进行监督。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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