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政府部门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1-24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金川县生态环境局为县政府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组织编制县域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保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县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对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部门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县减排目标。负责落实县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负责县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县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地标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执法,组织实施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等工作。

(六)负责县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域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七)协调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协调迎接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有关部门及乡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整改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八)负责县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九)组织县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负责县域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双柏树新区

邮编:624100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2523078

领导简介:

宋 刚  局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