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
机构信息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
办公室 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社会 |
08372522123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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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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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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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概况 |
派出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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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市场监督管理涉及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合同、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标准、认证认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
办公室 办公室 办公室 |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社会 社会 |
08372522123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市场监督管理涉及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合同、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标准、认证认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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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
县市场监管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或以县市场监管局名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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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重点领域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财务信息 |
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预算法》 |
财务室 |
信息形成(变更)3-5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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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更正事项、投诉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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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
年报 |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企业 |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
■政府网站 ■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政府网站 ■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政府网站 ■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企业信息 |
异常名录企业 |
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登记注册股、监察法规股、稽查股 |
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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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企业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
10个工作日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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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
抽查检查信息 |
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抽查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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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品牌信用 |
信用体系 |
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方面的重要决策、管理内容、政策规定、监管程序、监管结果和相关通知、公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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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要求,围绕本局的“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对需公开的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有关质量信用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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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管 |
产品质量监督 |
产品质量监督方面的重要决策、管理内容、政策规定、监管程序、监管结果等事项和相关通知、公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依特殊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等质量监督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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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缺陷产品召回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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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基础工作 |
计量 |
计量监管方面的重要决策、管理内容、政策规定、监管程序、监管结果和有关通知、公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5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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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 |
国家、地方标准化法律法规、规划、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等。标准化监管方面的重要决策、管理内容、有关通知、公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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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计划、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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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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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计划、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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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监管 |
认证认可监管方面的重要决策、管理内容、政策规定、监管程序、监管结果和有关通知、公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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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方面信息 |
食品风险预警交流与提示 |
消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食品综合协调股 食品综合协调股 食品综合协调股 |
信息形成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食品抽检信息 |
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其他重要信息发布 |
信息形成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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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 |
全国食品、特殊食品召回信息 |
信息形成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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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数据查询 |
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平台、公示公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5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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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数据查询 |
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平台、公示公告 |
食品综合协调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5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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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对视同歇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进行收缴;对需要认定的公司营业执照临时扣留;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进行查封、扣押;对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进行扣押、有关场所进行临时查封;对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场所进行查封;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营业执照进行暂扣;对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对涉嫌直销行为的有关企业责令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对涉嫌传销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以及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并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对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 、生产工具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对垄断行为相关证据进行查封、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查封或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的危险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的查封;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查封或扣押;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的查封或扣押;对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封存;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对涉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场所、设施或财物的查封的特种设备实施的查封、扣押;对涉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财物的扣押 |
每一项行政强制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行政确认 |
动产抵押登记 |
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相关业务股室 |
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行政检查 |
合同监督检查;拍卖监督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涉嫌违法活动场所检查;当事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产、销售活动场所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执法检查;商标(含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活动场所、有关物品检查;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场所检查、广告发布单位抽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无照经营场所检查;传销场所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检查;扰乱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监督检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核查;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汽车(二手车)市场监督检查;商品交易市场监督检查;网络交易市场监督检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检查;涉嫌垄断行为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检查;对食品的日常、专项、飞行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棉花、纤维制品、茧丝、毛绒、麻类等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计量实施监督检查;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对商品条码实施监督检查;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相关业务股室 |
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行政奖励 |
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案件的人民群众,经查实后给予的奖励;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每一项行政奖励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有关事项备案;特殊标志使用人书面使用合同存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监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格式条款监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抽样人员考核;社会公用计量器具标准考核;计量标准考评员核准;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检定授权;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C标志);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验并公告结果;缴销许可证或撤销、撤回许可;责令召回或停止销售问题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网站交易备案;食品小作坊备案;食品小经营店备案 |
每一项其他行政权力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72522123 |
公开服务事项 |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
每一项服务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服务对象、行使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 |
登记注册股和知识产权股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其他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申请人 |
08372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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