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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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民政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电话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37-2522198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工作履历、主管或分管工作、主要活动和重要讲话等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下属单位概况 下属单位概况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区划地名、基层政权、社区建设、慈善事业、殡葬管理、婚姻收养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区划地名、基层政权、社区建设、慈善事业、殡葬管理、婚姻收养的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政策法规处
相关处(室、办)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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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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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0837-2522198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政府有关社会组织、低保中心、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区划地名、基层政权、社区建设、慈善事业、殡葬管理、救灾救济、婚姻收养的规章
重点工作 社会救助 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社会事务股(福利院协助)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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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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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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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37-2538069
基层政权区划地名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 基层政权区划地名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咨询电话:0837-2538023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 社会事务股(福利院协助)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咨询电话:0837-2538069
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级评估、年检结果、行政处罚信息,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名称、办公地址、资质状况,社会组织党建情况以及慈善组织信息等情况。 社会事务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咨询电话:0837-2538069
社会事务 社会事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 社会事务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咨询电话:0837-2538069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 社会事务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咨询电话:0837-2538069
民生工程 民生工程年度计划、总结和推进情况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咨询电话:0837-2522198
“放管服”改革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咨询电话:0837-2522198
财政预决算 各年度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财务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咨询电话:0837-2538095
彩票公益金公示 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情况 财务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咨询电话:0837-2538095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对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对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处罚;对基金会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处罚;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处罚,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处罚;对基金会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处罚;对基金会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处罚;对基金会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处罚;对《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擅自执业的处罚;对社会福利机构年检不合格,限制整改仍不合格的处罚;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的处罚;对社会福利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处罚;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处罚;对养老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对养老机构未暗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对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开展服务当然处罚;对养老机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对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处罚;对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处罚;对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一集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对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设施的处罚;对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准的处罚;对非法从事殡葬服务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公墓的处罚;独一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社会事务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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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对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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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出具社会组织开立验资账户通知书;社会组织档案查询;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社会工作政策咨询;志愿者服务政策咨询;养老机构筹建指导;补领结婚证;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每一项服务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服务对象、行使层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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