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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8934369N/2025-00005
  • 公文种类: 通知
  • 文       号: 金川府办规〔2025〕1 号
  • 发布机构: 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5-03-26
  • 成文日期: 2025-03-24
  •  有 效 性: 有效

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县民宿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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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金川县民宿产业发展扶持办法》139常委会、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2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4



金川县民宿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金川县民宿产业发展,打造金川精品民宿品牌,根据州委、州政府大力推进五个之州建设,打造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奖补对象分三类,第一类为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登记的经营范围有含“经营民宿(民宿服务)”,并且在金川县完成登记注册的民宿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民宿经营者”)。第二类为积极推动金川县民宿产业发展的乡(镇)和村集体。第三类是民宿联盟协会。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流转闲置民房。鼓励投资商对乡村闲置民房等进行租赁开办民宿。依据租赁民房规模,宅基地面积在4001000㎡,且租赁时长不少于10年,一次性交付租金24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1万元;宅基地面积在1000㎡以上,且租赁时长不少于10年,一次性交付租金4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资金2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资金发放需满足“民宿自登记之日起运营满一年,年入住率达30%以上”的条件

(二)鼓励流转闲置土地。流转面积3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用于民宿建设及配套农旅、研旅、艺旅、康旅星空帐篷露营等新业态,给予经营主体每亩200元奖励,实行三年期连续补助。

(三)鼓励民宿加大投资。新建改建一次性50100万元按实际投资额3%补贴,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100300万元按实际投资额4%补贴,最高补助不超过12万元一次性3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5%补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民宿建成并正式营业,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按实际投资额补助(不含土地投资和租赁费用)。

(四)鼓励民宿升规入统。对于新升规入统的民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补助在评定当年兑现50%,第二、三年经检查评估为正常运营的,再分别兑现20%30%

(五)鼓励“民宿+”新业态发展。支持民宿综合体项目建设,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多元化旅游体验,打造民宿综合业态。对运营企业自投入、自运营,运营时间一年以上,每个村累计建成客房50间以上,床位100以上,且每年有增长,经验收合格的,每年分别奖励乡(镇)工作经费4万元,村集体3万元运营企业6万元,实行三年期连续补助。

)鼓励打造精品民宿。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奖50万元、20万元、8万元;评定为天府旅游名宿,一次性给予奖补20万元;评定为阿坝州金熊猫银熊猫、铜熊猫的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奖补6万元、4万元、2万元。获评多种品牌奖励的经营主体采取奖补资金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进阶升级的予以补差奖励(可叠加享受阿坝州相关激励政策)。

)鼓励引进品牌民宿。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引进国家、省级等级民宿的知名民宿品牌、连锁品牌,投资建成并运营满一年,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八)鼓励就业创业。对返乡创业青年大学生退役军人残障人士在金川开办民宿,单户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建成并运营满一年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支持线上宣传营销。鼓励经营者通过新媒体平台增加民宿曝光量,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快手、B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单条短视频或图文,点赞量累计在5万次以上或浏览量(播放量)200万以上,奖励1元;点赞量累计在10万次以上或浏览量(播放量)500万以上,奖励2元;点赞量累计在50万次以上或浏览量(播放量)1000万以上,奖励5元。

)支持基础设施配套。县级统筹优先安排民宿集聚村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交通路网、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和资金,完成公共部分的村道、水利设施、电网、路灯、供排水和污水治理、垃圾分类收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强化金融扶持。对新引进的民宿企业投资资金以贷款方式取得的,财政按获得贷款当期的LPR市场报价利率的20%给予贴息,按年申报,按年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单户贴息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民宿联盟协会发挥作用。鼓励民宿联盟协会在民宿积分制管理、民宿标准化打造、等级民宿申报、民宿宣传营销、民宿从业人员培训、市场业务指导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每年培育阿坝州银熊猫及以上等级民宿3家以上,每年奖励民宿联盟协会工作经费1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中表示“以上”“不少于”“不超过”“最高”的均含本数,所涉及金额币种均指人民币。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奖励或补助:1.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2.发生旅游安全、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3.发生重大旅游投诉

(三)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有上述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奖励扶持资金资格,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关于本办法扶持资金的申请;已发放奖励的,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予以追回,相关部门将该申请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通报。

(四)符合本扶持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县级配套资金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办法自202551起实施,有效期年,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金川县民宿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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