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县雪梨产业发展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聚集全州“三件大事”,在县委县政府对全体雪梨种植农户实行加工果收购补贴(每吨加工果收购2000元,其中企业出资每吨800元,政府补贴每吨1200元)普惠政策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解决劳动力缺失,调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促进雪梨产业基地规模化、社会化经营管理,提升金川雪梨产业基地管理技术水平,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结合金川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一二六六”发展战略和新农业“十八字”方针,立足金川县“一体两园三区八带”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与“一果一畜”资源优势,坚持市场导向,以提升金川雪梨产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目标,推动雪梨“四化”,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行动,加强科技赋能,推动农旅融合发展,拓展雪梨产业链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将金川雪梨产业打造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为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贡献力量。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金川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金川雪梨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
三、奖补对象、种植要求、补助标准
(一)奖补对象:雪梨种植大户、流转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
(二)奖补条件
1、管理要求
按照金川雪梨标准化种植技术规范,进行土壤管理、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达到果园规范要求。为规避在梨花核心区进行改造和矮化嫁接,享受奖补的每个点位,需经过县科农畜局、县文体旅局、所在乡镇审核。
2、园地规模
流转园地10亩以上(含10亩),零星流转的按30株/亩标准折算。
新建密植园5亩以上(含5亩)且建设用地符合用地要求的。
3、补助标准
现有园地,按每亩1200元/亩的标准兑现奖补,奖补资金分三年发放,第一年按补助总资金的50%、第二年补助总资金的25%、第三年补助总资金的25%。
新建密植园,按每亩5000元/亩的标准兑现奖补,奖补资金分三年发放,第一年按补助总投入的50%、第二年补助总投入的25%、第三年补助总投入的25%。
四、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每年7月1日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承包合同、生产记录等。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实地验收,并形成自查验收报告后报县科农畜局,进行验收。
(三)验收:验收分年度进行,根据乡人民政府上报的初审意见和自查验收报告,由县科农畜局、县财政局组成验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流转面积、管理是否达标。
(四)公示:对审核和验收通过的申报主体、在所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奖补对象。
五、资金来源与发放
(一)资金来源:奖补资金来源为县级配套资金、眉山帮扶资金、财政资金等。
(二)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科农畜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给获奖主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整体运筹、政策制定、部门协调、资金筹措和监督检查、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项目资金管理、调度、审计等工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应军(金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泽郎(金川县科农畜局局长)
熊永明(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项目所在地乡(镇)长
2、建立实施工作小组
实施小组负责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拟定工作计划及验收,解决奖补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难点问题,指导种植大户和家庭农村按照金川雪梨标准化种植技术规范建设。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熊永明(县委农办专副主任)
成员:罗林(金川县科农畜局园区办主任)
李诗(金川县科农畜局园区办经办人员)
项目所在地经办人员
(二)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度,设立专账,专人负责,确保专款专用;县科农畜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严格监督管理。县科农畜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审计部门要全程监管资金使用,杜绝虚报冒领,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奖补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
本方案自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试行,试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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