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县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的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金川县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合理筹集、规范管理、有效使用,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指导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8号)和《阿坝州州本级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阿委退役军人办〔2022〕31号)等法规、政策,2020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金川县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暂行办法》,首次设立规模为50万元,州级配套20万元,省级配套13万元,共计83万元。结合本县实际,再次修改并拟定了《金川县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审议稿)》。
二、起草的依据
(一)必要性。根据《阿坝州州本级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阿委退役军人办〔2022〕31号)等文件,我县应该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为困难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政策依据,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金川县困难退役军人、困难优抚对象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已在我县实行三年,运行良好,基金管理正规,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正规,已经为103名困难退役军人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共计38.15万元,得到了退役军人认可,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三)合法性。此次修订《金川县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审议稿)》,基本参照《阿坝州州本级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修改内容主要为帮扶标准有所提高,合法合规。
(四)合理性。在工作中发现,原来的金川县困难退役军人、困难优抚对象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用上级政策,也不适用我县困难退役军人帮困解难。
三、意见征求情况
我县修改并拟定了《金川县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审议稿)》。已于政府信息网站公示满30天,无意见、建议,社会风险影响较低。
特此说明。
金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