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本县实际拟定了《金川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办法》进行起草说明:
一、背景及必要性
目前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仍为短板弱项,存在重建轻管、责任不明、资金不足、技术不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10月13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试行)》的通知,旨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出台《金川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构建责权清晰运维管理体系,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对于提高处理设施运行率、提升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办法》制定依据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川环发〔2021〕12号)
三、可行性
该《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责任和义务,构建了完整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加强全程指导,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工作监督考核,加强资金保障,确保设施按相关标准要求正常运行,对于后期运维管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合法性
该《办法》制定主体合法,未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相抵触;未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未增加行政机关权力或者减轻其责任。
五、合理性
该《办法》的制定合乎实际,在前期起草过程中,通过调研已建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听取相关乡镇、部门意见建议,后期完善《办法》后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程序合理合规。
六、主要内容
一是职责分工。《办法》明确生态环境局、发改经信局、财政局、水务局、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乡镇是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或者委托村级组织自行进行维护管理。明确运维单位落实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订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日常运行、定期养护、定期监测、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运行维护情况的工作职责。
二是运维管理。《办法》对设施运维管理的模式确定、合同订立、队伍建设、台账制定、水质监测、标准使用、污泥管理、应急检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相关部门、乡镇抓好工作落实。
三是资金保障。《办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按“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由乡镇自行承担。鼓励推动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运维资金多元筹措机制,推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四是监督考核。《办法》明确了县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责任,规定了监督方法和内容,增强约束力。县级有关关部门每年对各乡(镇)在组织领导、规章制度、管理成效、台账资料、资金保障、社会评价、设施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和评分,考评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及第三方运维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效益性
《办法》的实施,梳理了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界定了管理权限及工作内容,对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期运行提供有力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极大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也让大金川河环境污染现状得到有效改善。
八、存在的问题
一是治理资金投入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大,县级财力薄弱,配套资金不足,以省级专项“千村示范”奖补资金为主要治理资金渠道,难以达到污水治理需求。
二是治理成效不明显。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点多面广,农户居住分散,集中收集处理难度大、投入大,部分村庄已实施治理,但治理不全面。
九、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做好项目
申报和项目储备,不断解决资金短板问题。结合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项目,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结合“两联一进”活动,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全民参与治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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