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安居房申报审核确定程序说明

发布时间: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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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第一期建设完成的安居住房为120套,建设地点为沐林小区,第一期安居房的申报对象范围仅限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所属在乡镇工作的职工、各社区居委会居民、各企业职工。安居房入住对象申报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已婚在职职工或城镇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龄满10年以上。已经退休的职工未领取退休建房补助的。2.家庭年总收入应不超过8万元,且在县内无任何产权房或自建房。安居房申报、审核、确定程序:1.安居房申报资料必须由所属单位审核上报。2.遵循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房源实行随机摇号确定正式入住对象,入住对象确定后再次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最终安置对象。对象确定以后在15天之内缴清相应的预付款,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安居房入住对象申报、审核的纪律要求:安置对象确定以后将长期受社会舆论监督,一旦申报不实经举报核实后,将自动取消其安置资格,并将其情节对其处以总房款额10%-20%的罚金,对申报对象所在的单位要认真审查核实,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审签上报的,一经核实将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阿坝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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