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金川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金川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阿坝州金川县安宁镇安宁村、河西乡杨家湾村、观音桥镇麦斯卡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9628公顷,其中:农用地1.9253公顷(旱地0.6557公顷、园地1.0745公顷、林地0.19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7公顷),建设用地0.0341公顷,未利用地0.0034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镇整体形象,用于金川县公用设施用地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执行。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1户,其中,观音桥镇麦斯卡村1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的有关规定,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社保安置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川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等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公告时间
本公告由所在(乡)镇组织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村政务公开栏,公告期限为30日(2024年5月22日-2024年6月20日)。
特此公告。
金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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