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草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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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林草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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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最新法定职能
领导分工 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姓名、职务、简介、分工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下属事业单位概况 下属事业单位名称、职能、联系电话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造林绿化、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产业发展、生态旅游、林权改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草原等和全县有关造林绿化、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林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各股室和直属单位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3-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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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县政府有关造林绿化、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产业发展、生态旅游、林权改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草地在害治理
其他政策文件 以县委、县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或国家、县、州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名义制定或县林草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财务管理 预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县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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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林草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使用信息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林草局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事业性收费 植被恢复费 植被恢复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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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林业草原发展中长期规划 中长期规划计划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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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草原发展年度计划 各年度计划全文
其他专项规划 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全文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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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考录 招考、遴选通知,录用公示等
教育培训 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信息
行业资讯 工作动态 日常工作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 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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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 林业和草原局重要会议内容
公告公示 通知、公告和公示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大攻坚战 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脱贫攻坚、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县委办公厅 县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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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 县林业和草原局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
民生工程 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偿等
统计数据 统计依据 各类统计指标、依据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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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告 经审核可公开的林业统计数据形成的报告文件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人大建议复文 本单位主办的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人大建议复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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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复文 本单位主办的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协提案复文全文。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林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时限等;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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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指引 依申请公开指引 单位或个人申请公开的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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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每年3月31日前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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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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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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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没有按法规规定发包农村集体林地的处罚;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及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种子的处罚;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对未按规定程序引种或者调运种子的处罚;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及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或者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对销售、供应未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或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对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处罚;对非法加工、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邮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的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对违法将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的处罚;对违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处罚等。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县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县林木种苗站;县森林公安局;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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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采集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采伐和采集审批;国家二级和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出售、购买、利用国家和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出口初审;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初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申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初审;国家和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每一项行政许可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林业和草原局涉及行政审批各股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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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林木种子采种林的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备案
每一项服务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服务对象、行使层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 县林木种苗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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