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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灭火丨这些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要牢记!

发布时间: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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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草原防火的含义是什么?

森林草原防火就是防止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是对森林、林木、林地和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活动过程的总称。

2、我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按照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是森林草原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森林草原防火必须立足于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是指森林草原火灾一旦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握战机,采取各种措施,有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

12119。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4、草原火险等级的划分?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极高、高、中、低4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

5、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用火有哪些规定?

《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禁止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

6、哪些草原用火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1)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3)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

(4)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5)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违反《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7、什么是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我国森林草原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即是指省长、市长、县长、乡长“四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涵盖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全过程,预防要落实,扑救要措施到位,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国长期以来在与森林草原火灾斗争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

8、什么是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第七条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联防机制包括建立防火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火灾预防上,共享信息,互相监督,在火灾扑救上,互相支援。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森林草原防火经费有什么规定?

《森林防火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草原防火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草原防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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