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城镇廉租住房申请资格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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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县2011年-2013年建设完成的廉租住房为120套,建设地点为沐林小区,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廉租住房管理,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我县制定了《金川县城镇廉租住房实施办法》,办法中明确了居民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包括单身)具有金川县城镇非农业户口;2.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的相关证明或州、县总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明;3.自有私房、承租公有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低保或特困职工家庭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的实物安置。 

  廉租住房的入住采取公开、公平、公示、摇号确定对象的方式解决,首先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户进行公示,然后在公证机关和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确定入住对象,再进行一轮的摇号确定房屋编号。(阿坝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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