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1号
金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大渡河金川水电站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大渡河金川水电站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20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1月7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渡河金川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20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安置方式及保障措施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修编报告(审定本)的批复》(川水函〔2021〕1143号)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金川县集沐乡人民政府、金川县庆宁乡人民政府、金川县咯尔乡人民政府、金川县沙耳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6年4月2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要闻专栏(网址:http://www.abjinchuan.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渡河金川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川府土〔2026〕20号)
金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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