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划(规)定工作的通知》(川林保函〔2025〕948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现就划定我县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通告如下:
一、划定禁猎区
将以下区域全面划定为禁猎区,实施全年禁猎:
1. 四川金川国家森林公园
2. 四川措郎沟省级湿地公园
3. 四川竹厂沟自然保护区
二、规定禁猎期
1. 禁猎区内:全年实施禁猎。
2. 禁猎区外:原则上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可根据我县鸟类等野生动物迁徙(飞)时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一)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1. 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粘)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以及非人为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
2. 军(警)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气枪、自制猎枪、鸟铳、弹簧(力)枪、射钉枪、弓弩、弹弓等枪支或器械;
3. 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
4. 无人机、热成像仪及其配套使用的“利刃”“重力物”等工具或器械。
(二)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
1. 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
2. 机动车追赶、兽(鸟)鸣或高频声波诱引、食物诱引、猛禽猎捕、猎狗追(围)猎、陷阱等方法;
3. 捡蛋、捞卵和掏(淹)巢。
四、相关要求
1.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2.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致害防控、资源调查监测、疫源疫病监测、重大疫源疫病处置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确需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狩猎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等进行猎捕。
3. 县林草、公安等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我县生态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金川县禁猎区位置图

金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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