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6号
金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金川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川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1112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7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川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112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
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安置方式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金川县安宁镇人民政府、观音桥人民政府、河西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6年2月6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要闻专栏(网址:http://www.abjinchuan.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川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川府土〔2025〕1112号)
金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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