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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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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审批[2021]2号

阿坝州金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金川县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金川县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川县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改建输配水管网8公里、新建输水管网5公里、改建配水管网15公里、新建取水口2处、新建高位水池1座、改建高位水池2座及道路破除、绿化恢复,双柏树片区600米市政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等。总投资:49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2万元,占总投资的2.73%。

该项目于2018年10月,取得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3200-13-03-303922〕JXQB-0067号),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金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出具的选址意见函(金建住函〔2018〕109号),同意该项目选址;同时,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出具了《金川县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金发改经信函[2018]243号),同意本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专项资金,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后,采取定期抽运农灌方式妥善处置。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封闭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采取遮挡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有效防止施工扬尘。优化施工工艺、布局和时间,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杜绝扰民事故和环境纠纷。

(三)严格落实施工弃渣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建筑废料尽量回收利用;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方,减少剩余土方量,弃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地应采取防尘、防雨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处置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采用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器、密闭容器收集坏果等有效措施,保证运营期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严禁露天散乱堆放,设置围挡,采取防雨、防风措施,防止受雨水冲刷产生的废水造成二次污染。

(七)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落实运营期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用环保设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该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完善可靠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八)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环评文件和专家评审意见具体实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的环境保护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阿坝州金川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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