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金川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入县出县须知 返县人员管理 交通运输管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12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金川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入县出县须知返县人员管理交通运输管控的

公告

(第四号)

目前,疫情防控进入最关键阶段,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阿坝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6号公告》,现将入县出县须知、返县人员管理、交通运输管控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县出县须知

(一)外地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我县,确需经过我县到其他县市或地区的车辆和人员,须由目的地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其确需到达,并持相关健康证明,经我县卫生防疫卡点检疫后迅速过境,过境期间不得停留(住宿、吃饭等)或在公共场所活动。

(二)在县的机关事业单位截止2月11日未返县的人员一律暂不返县,自行就地居家隔离,按照各单位安排,进行网上办公或休年假。县内各学校(含幼儿园)教职员工一律暂不返县,自行就地居家隔离,待省、州明确开学时间后再确定返县时间,期间由各校(含幼儿园)负责精确掌握在外的金川学籍学生活动轨迹及健康状况,做好开学准备。

(三)金川籍在外人员、驻县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常住-1-金川外地户口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暂不返县,确需返县的,需经所在村(居)委会同意,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出具返岗证明材料,在金川县企业、厂矿、建设工程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审核手续),按照《入县/出县情况说明》的内容要求详细填写,提前手写或打印好,在经过我县卡点时将审核证明材料和手写或打印好的《入县/出县情况说明》交予卡点工作人员备存,经检疫无异常后登记放行。随车同行人员应同样遵守以上要求,否则一律予以劝返。

(四)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县的人员,经所在村(居)委会同意,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按照《入县/出县情况说明》的内容要求详细填写,提前手写或打印好,在经过卡点时将审核证明材料和手写或打印好的《入县/出县情况说明》交予卡点工作人员备存,经检疫无异常后登记放行。随车同行人员应同样遵守以上要求,否则一律不予放行。

二、返县人员管理

(一)已返岗、返乡、返校、返工“四返”人员,及时向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报备,并严格遵守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社区、小区封闭式管理有关规定,严禁私自外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各乡镇、各部门、驻金企事业单位、驻金武警部队主要负责人为“四返”人员管理第一责任人,返岗人员由所在单位负-2-责,返校人员由县教育局负责,返乡人员各乡镇负责,返工人员由县发改经信局和企业负责,个体工商户由市监局负责,统筹好居家隔离、体温检测、居家办公、物资代购等工作,并将返回人员相关信息汇总后,及时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备。

(三)县级领导统筹负责联系乡镇、分管部门“四返”人员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包点设防、领导联系,包片包干、领导指导,包乡联系、领导负责”的管理督导机制。(四)严格追责问效,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落实“四返”人员管理不严不实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从实、从快、从重处理。

三、交通运输管控

(一)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一切车辆进县出县,确需要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等物品的车辆,驾驶员需填写《生产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到所在村(社区)、乡镇逐级审核同意,并与委托运输的单位、企业、个体户或个人到县市监局办理审批手续。

(二)获得运输许可的车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卫生检查卡点的疫情排查检查。严禁使用不安全车辆、未经消毒车辆从事运输工作,严禁隔离留观人员从事运输工作,除驾驶员之外,其他人员不得随同运输车辆出入(特殊危险品专业人员随车的除外)。

(三)获得运输许可的车辆:1.做好物品、车辆消毒工作;2.按照通行证填写路线行驶到报备地点进行装货;3.按照通行证规定时间按原路线返回并到报备地点卸货;4.驾驶员运输完成后必须到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到,由所在乡(镇)、村(社区)监管,进行14天居家隔离;5.未经批准严禁随意走动接触其他人员,坚决切断可能的传播途径。

(四)涉及邮政、应急救援、新闻媒体等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用车,通过检查卡点提供单位证明(要写明车牌、驾驶员信息、随车人员信息、物品等,有单位公章),严禁随车带人,并配合进行必要的检测程序,如无异常的给予放行。(五)严厉打击“野的”等非法营运活动,干部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严防严控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输入或传播。



金川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1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